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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悦阳光酒店配电间低压断路器更换项目
日期:2024-01-01 18:17:04 浏览量:202

招标方

1.1湖南华悦阳光酒店有限公司

邀标内容

2.1酒店配电间低压断路器的施工内容详见《附件1》

邀投标纪律

3.1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照本说明要求编制标书,不得串通投标,不得哄抬报价和低于成本竞标。

3.2 邀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邀标纪律,不搞明招暗定的假招标。开标前,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任何内容。

3.3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互相尊重。

招标文件及报价清清单领取

4.1 时 间:2024年 1 月 5 日前。
4.2 地 点:华悦阳光酒店5楼行政人事部。
4.3要 求: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证明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企业资质相关证明材料等。代理人还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,复印件留存。所有留存的证件及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。
投标要求

5.1 招标控制价为: 108009.58元含税价格,提供6%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5.2 施工期为不超过18日历天。

投标人资质

6.1 在省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,证照处于有效期。

6.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的缴纳与退还

7.1.投标保证金

7.1.1 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。 

7.1.2.投标保证金金额: 人民币贰仟元整 (¥2000.00)。

7.1.3.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开标前24小时到账。

7.1.4.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:由投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支付(付款信息见附注)。

7.1.5.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,该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。

7.1.6.在评标完成,确定中标人后 10 日内按招标方程序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;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,工程全部完成后无息退还。

7.1.7.下列任何情况发生,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。

(1) 投标人在开标之日未按时参加,作放弃投标处理。

(2)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。

(3) 投标人中标后不按中标内容,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及协议的。

7.2 履约担保

7.2.1.中标人在中标后,将投标保证金转履约担保金。

7.2.2 履约担保金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无息退还。

投标书的主要内容

      8.1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 8.2.法人代表证明,法人委托授权书。

 8.3.企业说明及资质证明材料。

 8.4.服务承诺、报价单

 8.5.工期 (18天)。

 8.6.质保期 (2年)。

  8.7.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补充说明的其他条款。

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

   的9.1.参照《酒店低压断路器更换清单》组织施工和验收。  

    9.2.保修要求:按建设部[2000]80 号令规定。

投标书的密封、编制要求及报送方式

    10.1.文字材料的密封:所有投标文字材料均用两层包装密封,其中,内层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和法人代表 (或委托法人代表) 印鉴,外层印 明“华悦阳光酒店低压断路器更换项目投标书”字样,除此之外不留其他任何痕迹。

    10.2.编制要求:标书采用 A4 纸,文字材料用 4 号仿宋体打印,装订成 ,首面为目录表,按投标书的主要内容编排,共一式 4 份 (标书上注明正、 本),其中 1 份正本、3 份副本。

10.3.投标书于开标日由投标人带入开标现场。

开标、评标、定标

    11.1.开标日期:2024年1月9日15:00 。

    11.2.开标地点:华悦阳光酒店5楼党员活动室。

    11.3.投标代表入场条件:

    a.如果投标代表是法人代表本人,带身份证原件入场。身份证复印件 加印单位公章留存。

    b.如果投标代表非法人代表本人,须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入场。留存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。所有证件加印 单位公章。

    11.4.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如下:

    11.4.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印单位公章.

    11.4.2 各类证件证书复印件。

    11.4.3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印单位公章。

    11.5.该项目招标评委由华悦阳光酒店派员组成,成员不少于五人。审计监督评标过程。

    11.6.采用合理低价法。

    11.7.邀标方不对未中标方作任何解释。

    11.8.邀标方不对未中标方作任何的经济补偿。

    11.9.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天内来华悦阳光酒店洽谈合同签订事宜。

合同报价及付款条件

    12.1.合同报价按中标报价包干,除邀标方指令新增数量之外,其他任何因素均不予调整总价款。

    12.2.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:

     12.2.1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%作为预付款,合同生效。

   12.2.2 本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,申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,甲方确认本工程施工已经全部按合同完成,验收合格,乙方提供结算总金额 100%的增值税发票,甲方支付乙方付款项至合同金额的95%,余下5%为质保金。

    12.2.3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算起,若无质量问题,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5天内支付 (质保期根据投标承诺定)。

    12.4.其他按合同约定执行。

评标办法

    采用“合理低价法”,符合投标要求的单位 (必须有三家以上单位) 进 入投标现场,初次报价不得超过第五条设立的投标控制价,投标人报价超 投标控制价的为废标处理。

    本项目设置二次报价环节,将投标控制价以下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 算术平均后,下5% 作为评标基准价,以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候选人。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即: ︱ 投标价-评标基准价 ︱ 最小的投标人。

说明:

    1、如果出现两名以上候选人报价相同时,则由相同报价的单位进行再次报价,再次报价中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。

    2、如果出现两名以上候选人报价不相同,但 ︱ 投标价-评标基准  相同时,则以报价中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。

其他特别说明

    14.1.本文中的招标方又称建设方或甲方,投标方中标后又称中标人或 包方,即乙方。

    14.2.投标方接到邀标通知后应派员到邀标单位现场勘察,详尽了解施工情况,中标后实施操作时必须服从甲方管理。

    14.3.邀标方为高星级酒店,该项目是在酒店正常营业情况下进行,施工组织方案应考虑是在不影响酒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进行

    14.4.邀标方发放的设计资料以及工程量清单作为邀标文件附件,本邀标说明书、投标文件均属于中标后的合同组成内容,如邀标说明书和投标件与正式合同内容有悖之处,以正式合同为准。

    14.5.开标时,招标方要求投标方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投标会场。

    14.6.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、证明、证件,必须加印单位公章。 

    14.7.本邀标说明书如有疑问,请来电咨询。

联系人:傅钰雅    电话:13574107068

14.8. 本邀标说明书的解释权为邀标方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湖南华悦阳光酒店有限公司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12月31日

附注:支付投标保证金银行付款信息

名称:湖南华悦阳光酒店有限公司

纳税人识别号:91430000730515874A

地址、电话: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2号 84815008

开户行及账号:交通银行长沙窑岭支行431652000018010080811

联行号:301551000251 备注:酒店配电间低压开关更换

华悦阳光酒店配电间低压断路器更换项目(图1)

华悦阳光酒店配电间低压断路器更换项目(图2)